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80後小伙牛某視力模糊,到眼科醫院就診後住院治療,出院後總覺雙腿無力,看病得知得了激素型雙腿股骨頭壞死。
  看眼病後怎麼會得這種病?認為醫院濫用激素,牛某將某眼科醫院告上法庭。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牛某訴稱,2012年5月1日,他因左眼突然視物模糊到眼科醫院就診。醫院在並未告知其治療風險的情況下,採用註射、輸液等方式使用了大量嗎啡,在治療期間,醫院還長期使用多種激素藥物治療。牛某認為,自己被診斷為激素型雙腿股骨頭壞死,與醫院使用激素有關,要求醫院賠償近10萬元損失。
  因本案涉及專業醫療技術難題,法院邀請某醫院腫瘤科主任擔任人民陪審員,同時組織法院聘請的政協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中的醫療專家到庭進行旁聽。
  上午9時,此案開審,醫院辯稱,患者出院後診斷明確,激素治療是牛某患病首選的治療方式,而且是唯一排他的治療方式。醫院治療過程符合治療方案。“許多因素都可以導致股骨頭壞死,原告的病情與激素使用沒有必然聯繫。”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顯示,醫院使用激素總量未超標。
  由於雙方未達成調解意向,本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眼病沒看好 股骨頭壞死 患者起訴醫院索賠 政協醫療專家旁聽庭審 鑒定顯示醫院使用激素未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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