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佈。根據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5月5日《經濟參考報》)
  建立國家信用體系能防範失信行為,規範我國社會發展秩序,其好處毋庸贅言。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讓人看得高興,以為終於可以重建我國社會信用。但再看實際操作卻讓人失望,光鮮亮麗的方案下是“只挑軟柿子捏”的窘迫現狀,是缺少政務、司法的半截子信用體系。
  政務、司法透明度差,是阻礙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塊“硬骨頭”,一直以來飽受詬病。此次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給提高政務、司法透明度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但令人失望的是,建設者在這塊“硬骨頭”面前又一次退縮。建設工作的三個階段對個人、商務方面信用體系建立做了詳細的規劃,但對政務方面在第一階段只“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的方案”,第二階段才“出台並實施政務誠信制度”,而對司法方面幾乎沒有提及。
  先啃“軟骨頭”,逐漸穩步推進建設工作自然沒錯。但是,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包括公共信用體系、企業信用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對應我國的四大建設領域即政務和司法、商務、社會。從社會信用體系的全局來看,公共信用體系是影響社會全局的信用體系,建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是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的前提條件。公共信用體系可以規範政府行為,若不先建立之,則個人和商業信用體系可能被掌權者操控,變成新的權力尋租溫床。尤其是在近年來我國政府公信力急劇下降、腐敗叢生的情況下,首先建立公共信用體系就顯得更為重要。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其他工作不同,避難就易是“只挑軟柿子捏”的投降策略,註定一事無成。公共信用體系率先建立是成功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所以,必須先啃這塊“硬骨頭”!
  文/楊浩軍  (原標題:建立國家信用體系怎能“只挑軟柿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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